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杭州南京等10城市纳入

  银监会昨天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准设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大试点的城市,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并向经济金融环境较好、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良好基础和强烈愿望的城市倾斜。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摸索经验,后逐步放开的稳妥推进方式。

  今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前天,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出资人条件大幅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认为,消费金融应当依靠规模取胜,他建议未来消费金融试点可考虑允许试点公司跨区域经营,从而实现规模优势。(记者高晨)